注册公司流程介绍 1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提供材料: ⑴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》; 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(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)。
2、企业设立登记提供材料: ⑴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 ⑵《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》。 3、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,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。一般企业不需要. 4、交存企业注册资金提供材料:以下仅供参考,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。 4、交存企业注册资金提供材料:以下仅供参考,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。⑴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原件及复印件,股东名录一份; 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,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⑶注册资金;①自然人出资: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;②法人出资: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。
5、办理法定验资手续提供材料: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,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,以下内容仅供参考。 ⑴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⑵填写完整的《企业设立申请书》; ⑶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;⑷全体股东资格证明;⑸公司章程;⑹法人股东单位的《资产负债表》、《损益表》(有的区不用)。 6、工商注册的审批、领取营业执照提交材料: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,提供的材料也不同,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: ⑴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 ⑵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); ⑶法定验资报告; ⑷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; ⑸股东资格证明; ⑹《指定(委托)书》; ⑺《企业秘书(联系人)登记表》; 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;
7、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提供材料: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⑵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⑷全民、集体企业、企业的分支机构,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;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,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。 8、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提供材料: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⑵单位公章;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; ⑷集体、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; ⑸单位邮编、电话、正式职工人数。 9、税务登记提供材料:“个体经济”可不报送以下的⑵、⑷、⑸项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可后补); ⑸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; 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; ⑺印章; ⑻从外区转入的企业,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(纳税清算表); ⑼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。
10、国税登记(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,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,国税登记)
11、开设银行账号提供材料: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,以下内容仅供参考。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⑶国税、地税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⑸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代表名章。 12、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提供材料: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,以下内容仅供参考。 ⑴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(出具《营业执照》正本或副本原件、《开户许可证》原件、《交存入资资金凭证》的企业留存联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); ⑵股东之一(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)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; ⑶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; ⑷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; ⑸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(副卡)。
13、统计登记提供材料: ⑴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》加盖公章一式一份;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IC卡。
14、社会保险登记办事程序: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 ⑵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 ⑶缴费企业单位的公章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⑷开户银行名称、账号、交换号及复印件,企业所属街道名称。 |